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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商洛法院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侧记

群众利益无小事。商洛法院持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力破解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多措并举 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8月2日,王某某、刘某、陈某代表6名申请执行人向洛南县人民法院送来写有“执行为民解忧 依法为民做主”的锦旗,表达了对该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及诚挚谢意。

据了解,2021年10月,被执行人何某承包室内装修,从王某处购买玻璃,并找来张某、王某某、刘某、陈某等在其工地从事木工、水电安装工作。工程完工后,双方因何某未及时支付劳务费、货款发生纠纷。法院判决何某于2022年1月前付清上述劳务费及货款。判决生效后,何某拒不履行,王某、刘某等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何某,其均拒不到庭。经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发现何某名下有一辆越野车,为了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办案法官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查找到该车下落,果断将该车扣押并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在两次拍卖流拍后,经征询6名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作出了以物抵债裁定,将车辆以流拍价抵偿给6名申请执行人。

与此同时,商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身体残疾,家中负担较重,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股权登记信息,短期内不能兑现全部案款,而申请执行人住院治疗又急等钱用,为了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情理兼顾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盛夏时节的丹凤县竹林关镇暑气熏蒸,丹凤县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在此地执行了一起腾房纠纷案件。

家住竹林关镇的俟某和麻某于2017年离婚。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同时,判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的一处住宅归麻某所有,麻某自愿补偿俟某13万元。判决生效后,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俟某腾房,但多年来麻某既未给钱,俟某也未腾房,双方相持不下。

执行工作中,强制腾房案件由于牵涉被执行人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件,需要谨慎处理。

7月26日,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先后3次奔赴竹林关镇,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和村干部与当事人座谈协商解决方案,后经多次耐心释法和真诚劝解,促使俟某同意限期腾房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名捺印。腾房当天,执行法官进行现场指挥和协助腾房,经过半天的紧张搬运,将房屋腾空并交付麻某,麻某也主动将13万元交付俟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一并附带将某银行与俟某、麻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执结。

据了解,今年以来,丹凤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7件,结案348件,执结率80.2%。

释法析理 高效化解劳务纠纷

8月2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木王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领到案款的当事人向法官连连道谢。

徐某与高某系同村邻居。2020年4月,高某承包木王镇一处矿石开采工程,并雇徐某为其提供劳务。2021年6月,徐某在劳务期间摔致重伤,花费医疗费32万余元,后因双方就剩余赔偿未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伤情严重需鉴定,案件办理周期较长,办案人员遂多次前往双方住所,并邀请村干部悉心协调。其间,高某先行给付了7万元。鉴定完结后,办案人员再次从法理、情理、事理角度向双方释法析理,解开双方心结,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当场兑付全部剩余案款7.3万元。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7月19日的柞水县法院凤镇法庭。“法官,被告把欠我一年多的运费通过微信转账给我了,前后不到一天时间问题就解决了,感谢你们!”原告孟某对办案人员感激地说。

孟某于2019年3月和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孟某驾驶自己的自卸大货车为该公司拉运毛石及河砂。后该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下欠2万余元未付。孟某诉至柞水县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对起诉一事颇有芥蒂,认为有损脸面。办案人员耐心从法律和诚信经营角度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张某尽快履行义务。张某当场表示答应原告请求,并立即给付了欠款。

(崔佳君 王江炜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