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我为群众办实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 矛盾调解化纠纷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2020年9月24日16时05分许,被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礼泉县西兰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将站立在路边的行人原告杨某撞倒,致原告杨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因担心赔偿医疗费用,趁四下无人驾车逃逸。原告杨某只好向交警队报警,在被告王某逃逸30天后将被告王某找到。礼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某无责任。原告认为被告王某不但违章驾驶车辆,而且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实施抢救,反而逃逸,给自己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了双重伤害,遂向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479440.58元。

承办法院在接到该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庭前进行沟通了解时,被告王某同意调解并承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此事,但是原告杨某拒绝和被告王某庭前见面,不同意法院进行调解,要求直接开庭判决。

法官依法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确定了开庭时间。在开庭前,被告王某又找到法官称自己因婚姻纠纷,也是案件的当事人,丈夫已经离家出走几年,自己一个人在家带孩子不容易,正是因为经济拮据担心医疗费用赔不起,才在肇事后逃逸,自己回家后想想,不该逃逸,应该积极面对事实,积极承担责任,她想当面给原告杨某道歉,希望法官能做好原告杨某的工作,争取原告杨某的谅解,并希望此事能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她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法官听取被告王某的意见后,考虑到根据被告王某现有的经济能力,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法官又耐心做原告杨某的思想工作,原告杨某一开始坚决表示不原谅被告王某,但经承办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杨某才打开了心结,称自己事后也了解到了被告王某的情况,同情被告王某的遭遇,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赔偿各种损失35000元,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礼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切实帮群众扶危助困、替百姓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王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