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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 公益诉讼来监督

2020年7月,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摸排线索时,发现清涧县七里湾机砖厂在经营期间,取土制砖造成水土流失,周边山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按照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恢复被破坏的山体植被,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该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按照绿化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绿化方案,对开挖的山地补植复绿。2021年4月1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现场,对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目前这块山地根据坡陡等实际情况,共栽种树苗侧柏百余株,补植面积1.6亩,曾经裸露的山体,现在已被重新栽种的绿色植被所覆盖。

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聚焦点,该案的办理,为清涧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更为清涧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实现了检察机关以诉讼方式强化工作成效,也体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