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检察:以检察之蓝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守护秦岭绿水青山,近日,渭南市检察院、华阴市检察院联合市林业局等部门开展了“以检察之蓝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为主题的公益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讲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升群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随后,检察干警对华阴市华阳川国有林场及玉泉院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并针对发现的古树养护不到位、部分古树未挂牌等现象,与林业部门和古树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座谈。
近年来,渭南市检察机关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通过实施秦岭保护“一把手”工程,市县两级院联动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一体化办案。先后办理了一批固体废物污染、水源地保护、尾矿库治理、非法采矿、砍伐林木、野生动物保护等案件,其中2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华阴市院、临渭区检察院分别联合当地法院、林业局在国有林场共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2处,制发了相关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实施办法。
渭南市纪委监委、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件,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损害公益诉讼线索4件,进一步增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渭南市县两级院与法院、林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监督,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国之大者”,事关发展大局,事关民生福祉。渭南市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渭南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