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构筑青山绿水的检察“屏障”,守护中国生态魅力县城

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因沁河之源而得名,这里自然生态优美、山清水秀、物产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居我省首位,享有众多的美誉:连续五年获评中国深呼吸小城100佳,是中国生态魅力县,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最佳全域旅游创建示范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县、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人民喜爱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徜徉小镇,心旷神怡,不忍离去。而守护这里的人们更是殚精竭虑,勇立潮头,以身体力行、见实见效的作风,坚忍不拔的精神书写着青山绿水的点点滴滴。

沁源县检察院便是众多守护者中的一支队伍。他们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康养小城书写安宁。2017年7月至今,该院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整改,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超过90%,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案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实现了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的“全覆盖”。2017年、2018年,沁源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在长治市检察系统考核评比中名列第一。

聚合力构建公益诉讼大格局

2017年7月1日起,试点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自此,沁源县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以理念变革为指引,勇立潮头,先行先试,积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的监督理念,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办案指导和规范,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不是一项单打独斗的工作,既需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和内部业务部门的有效配合,更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沁源县检察院主动出击,努力打造内外“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基层乡镇、新闻媒体、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舆论氛围,推动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调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

对外,他们一方面积极争取县委和县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向县委领导专题汇报了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办、政府办面向全县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排除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阻力。另一方面密切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和配合。与县国土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保护社会公益合力。

对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优势。借助检察业务办案系统平台,建立起公益线索内部移送、线索查找信息共享等机制。整体推进“四大检察”,加强本院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与公益诉讼工作的相互配合,构建全院“一盘棋”工作大格局。灵活运用办案谋略,紧紧围绕“快、稳、跟”三字诀开展工作。一是“快”速行动求先机。获得案件线索后,及时进行证据收集及调查工作,到现场进行勘验,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为办案抢占先机。二是“稳”中求进保质量。在办理案件中,通过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和各地关于同类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案例进行借鉴,根据案件特点与相关部门就执法依据、修复途径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在法律框架内求同存异,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坚持“整改是基础、修复是目的”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跟”进监督求效果。检察人员通过跑法院、跑行政机关、跑办案现场“三跑”的方式,推动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务求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11月,在办理刘某非法占地一案中发现,刘某非法占用的9.9亩林地权属为国有,检察院随即向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承担生态修复所需费用86143元。该案成为长治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2018年4月20日,今日头条发文《山西省沁源县王和镇私挖乱采猖獗,镇领导称“不敢管”》的文章,沁源县检察院发现该情况后,工作人员冒着大雨实地调查,和乡政府、县国土部门进行协调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4月24日,省检察院发布网络舆情信息专报时,沁源县检察院已在此之前针对该情况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与此同时,沁源县检察院依托“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电视台等平台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同感。反映沁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新闻稿件《公益诉讼补绿妆,沁源检察在行动》《沁源:“编外侦查员”无人机正式上岗》《沁源: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开庭并获支持》《“三字诀”守住绿水青山》等在《山西法制报》《长治日报》和《检察周刊》等省、市媒体刊发,引起热烈反响。

护航青山绿水守护美丽家园

沁源县森林分布在全县大小山岭,林地面积220万亩,森林覆盖率超过56.7%,居全省之首。随之而来的,不仅是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天蓝地绿的美丽景色,还有形形色色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发生。

沁源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工作以来,结合沁源县域实际,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将公益诉讼作为沁源检察工作的名片,为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绿色、康养、文化、幸福、美丽沁源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沁源是煤炭资源型山区县,在煤炭“黄金十年”里,沁源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煤矸石之困”严重影响绿色沁源建设。为了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沁源县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对全县的煤矸石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全县共有煤矸石贮存库18处,目前均在使用中,其中有3处存在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不到位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他们先后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起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约谈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有效减少了煤矸石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2017年10月,群众举报称沁源县域有天然防护林被毁,沁源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对我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怠于履职行为依法立案,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到现场实地取证核实情况,认真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经调查查明:郭道镇苏家庄村、龙门口林场、聪子峪乡等地共有17.703亩天然防护林被毁坏,树种为油松、辽东栎等。

沁源县检察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太岳山分局对被毁林地依法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因季节原因无法落实整改,申请了延期办理。沁源县检察院多次与太岳山分局商谈补植补种方案,办案人员查找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各地关于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案例进行借鉴,同时根据案件特点与太岳山公安分局就执法依据、修复途径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在法律框架内求同存异,形成异地补植补种共识,并制定《植被恢复造林工程计划书》,2018年4月初,检察官多次到现场查看种植情况,并与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保持长期沟通,确保林场种植进度,20天的时间,种植油松2530棵,共计23亩。这个案子被长治市检察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办案过程中,沁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回头看”跟进监督的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2017年至今,沁源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13件,占全部案件的20.4%。

沁源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文物沉淀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难能可贵的文化基因。沁源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缅怀“沁源围困战”牺牲革命先烈,珍惜历史沉积的红色资源。今年对全县范围内的42处烈士纪念碑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灵空山镇五龙川村烈士纪念碑多处断裂,散落四周,毁损严重。遂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向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五龙川烈士纪念碑原碑进行了修复,并平整场地、扎坝整堰、新建护栏。

他们为“绿色、康养、文化、幸福、美丽沁源建设”舍我其谁,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工作做法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

“智慧检务”提质效关注民生保平安

起飞、航行、拍摄……在沁源县某矸石贮存场上方,一台无人机正式“上岗作业”,对贮存场中封土层厚度是否达标、是否修建导流渠、是否按照密度种植植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平常人工几个小时的检查工作,这次仅用了40分钟就完成了。而且拍摄面广、动态跟踪、细节捕捉,通过俯视全景拍摄,全面、直观地掌握生态环境整改治理情况,无人机成了保护公益诉讼的“编外侦查员”,是调查取证、跟进监督的得力助手。

沁源县检察院专门购置了无人机、取证勘查箱等技术装备,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推行“智慧检务”,以科技的力量助推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加强办案装备保障。基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方针进行快检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的项目有水质污染检测,土壤、固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污染物检测,距离检测“五大项”。而便携式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配备了野外环境污染现场取样和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测的设备,可以对食品、土壤、水体、空气进行快速检测,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前期线索的判断和摸排更便捷、更高效。

通过无人机空中取证、取证勘查箱检测水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得到有效治理。

同时,依托先进的快速检测装备,沁源县检察院发挥优势,积极顺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以网络餐饮、校园食堂餐饮等为监督重点,开展规范校园食堂和美团外卖、集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物快速检测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主动跟踪“疫苗事件”,督促“不合格药品排查”,关注民生热点,为当地群众保驾护航。

2018年8月18日,沁源县检察院督促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县内“美团外卖”网络订餐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整改130家,责令商户依法公示证照、食品原材料94家,责令下架商户36家,有效维护了广大网络餐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初,沁源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沁源县莲花池幼儿园、冯村博爱学校等12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消毒设备未规范使用、食品留样不规范、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依法向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和教育科技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整改,在最短时间内消除了校园食堂卫生安全隐患,确保沁源县中、小学生(幼儿园)用餐安全。

一项项工作的推进,一个个措施的实施,沁源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的不断创新中,敢于亮剑,勇于担当,为了更深、更广、更好地服务群众,他们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附加新内涵,畅通线索发现渠道。任何人任何时间发现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线索,只需拿出手机,随手一拍,即可完成一键举报。群众还可以通过其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他们为绿水青山拉起呵护的纽带,为公共利益的安全筑起看管的藩篱,全力助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护航“绿色、康养、文化、幸福、美丽沁源建设”。

疾风知劲草,路遥知马力。沁源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为民为国的不懈征程中奋勇前行。

(稿件来源: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