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检察:在绿水青山间书写履职答卷

初冬时节,秦岭群峰竞秀、山路蜿蜒,橙黄红绿各种颜色点缀山间,构成一幅五彩斑斓的山水画卷。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法能动履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持续发力,一体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守护秦岭的绿水青山。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

宝鸡市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列为全市“四大检察”的重点工作推进。“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我们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在市院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在12个县区院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组,在涉秦岭的6个县区院跨院组建2个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集中专人专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案件,统筹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11月26日,宝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劲峰介绍说。

宝鸡市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围绕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等5大类28种违法行为开展监督;联合水利局部署开展宝鸡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宝鸡黄河流域存在的8类违法取水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专项活动,牢牢把握违法性和公益受损两个前提,共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6件,取得较好效果。

紧盯重点案件整改修复

宝鸡市检察机关坚持将“监督与支持并重”“以法律监督实效为中心”理念贯穿到办案全过程,注重内外联动、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树立生态大局观,发挥“关键少数”“领头雁”的效应,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难点案件以及复杂性问题,积极协调推进。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凤县2家矿山企业存在破坏性开采、矿渣肆意倾倒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及时向3家具有不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为确保治理措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实现良好修复效果,宝鸡市检察机关召开督促整改工作座谈会,邀请涉案行政机关和企业代表协商,厘清责任,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期满后,我们会同3家行政主管单位现场查看整改效果,发现2家矿山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修建护坡或挡墙、排水沟,加固道路,设置警示牌,栽种树木500余株,播撒草籽530平方米,生态修复1900平方米,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李劲峰说。

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

宝鸡市检察机关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畅通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路径,会同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广泛凝聚履职合力。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对案件移送、证据收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进行完善。

宝鸡市眉县检察院与太白县检察院、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太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生态环境修复协同等13项工作机制,一体推进太白山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治理。

为加强嘉陵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凝聚公益诉讼检察区域协作力量,凤县检察院会同甘肃省两当县、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等3省8区县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嘉陵江上游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结合凤县地处秦岭腹地的独特地理位置特点,依托凤县绿色生态资源,宝鸡市检察院建立了“一个中心、七个基地、若干支点”为架构的宝鸡市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借助基地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法治教育,运用科技手段展示近年来宝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成果,针对行政机关履职积极意义以及不履职后果等方面进行预防性教育宣传,推广公益诉讼检察理念,通过建立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朋友圈”,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效能。(记者  史红海;通讯员  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