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法治淮安制度力量呵护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淮安市政法机关积极落实,立足自身职能,以亮剑、修复、预防等方式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高举利剑 铁腕保护生态

2017年9月,江苏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砂犯罪集团案件在盱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姜某等人在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巨额利益,组织人员非法从事采砂活动,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从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7月间,实际非法采砂量超过30万吨、涉案金额达1250万元。2017年7月,盱眙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等罪名,依法对5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近年来,淮安市政法机关紧扣打击环节出重拳,坚持以打开路、铁拳整治。加强与环保、洪泽湖管委会等单位的配合协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非法采砂、滥伐滥盗等涉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该市公安机关破案数量大幅增长,2017年全市破获环境类刑事案件51起,同比提升145.5%;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紧盯大要案件,成功侦办了一批链条完整、网络庞大、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

补植复绿 推进良性循环

2017年12月5日,全省首家市级林业生态司法保护专业修复基地——淮安市环境资源“补植复绿”修复基地在盱眙县揭牌。该基地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通过检察机关与农业部门的有效协作,集中采取“补植复绿”的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同守护淮安的绿水青山,积极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

淮安市各级政法机关紧扣修复环节谋长效,把开展司法修复放到执法司法的重要位置,积极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人员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弥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做到了侦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同时,积极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了修复基地在司法保护、生态恢复、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功用,推动了该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预防为主 引导价值取向

高宝邵伯湖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封湖禁渔期。2017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被不起诉人夏某和被告人周某驾驶渔船在金湖县境内高邮湖实施地笼网捕捞。该案系夫妻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妻子周某已被依法起诉,丈夫夏某因在本案中系从犯、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为了教育感化行为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施,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淮安市在预防环节上下真功,进一步前移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加强警示教育、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把职务犯罪给生态建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对有关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判,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实现从单纯违法犯罪处罚向全面生态环境保护拓展。把生态文明法律教育列为“七五”普法重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招商引资、决策环保。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生态法治宣传,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陆瑞云王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