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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神”竟是无业游民

【案情简介】

11月20日,一位张姓女子慌慌张张来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大兴路派出所报案,称其被骗4万余元。民警询问得知,今年10月,张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了一位名叫刘某心的男子,双方聊得很投机,于是互相加了微信。

张某一直梦想通过网络找到一个在乎她、关心她的男朋友。刘某心阳光、帅气的外表和甜言蜜语让张某神魂颠倒。随后几次见面中,张某得知刘某心是西安人,还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张某认为对方不仅条件不错,还对她体贴入微,两人感情急剧升温。

10月25日,刘某心打电话称自己身体不适急需做手术,向张某“借款”15300元,并向张某保证,发工资了一定如数奉还。看到“男神”遇到难处,张某二话没说,随即就将钱转给了刘某心。

11月中旬,刘某心编造自己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钱财“打点”,又向张某“借款”3万元,并称月底一定归还。刘某心的多次借钱引起了张某的怀疑。这次,张某要求刘某心提供身份证明,刘某心遮住身份证号及户籍,只发了姓名及照片。看到对方的“诚意”,张某对刘某心更加深信不疑。于是,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给刘某心转去了3万元。

11月底,到了约定还钱的日期,当张某试图联系刘某心催还借款时,却发现对方已将其拉入黑名单。张某意识到被骗,最终选择了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说法】

大兴路派出所民警许耀仁说,犯罪嫌疑人刘某心主观上出于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在网络聊天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了诈骗行为,其行为涉嫌犯诈骗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经询问,刘某心无固定职业,系无业游民,并非其自称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经济紧张,他产生网络交友行骗的念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如今,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欺骗青年男女,牟取不义之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警方提示: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交友需谨慎。在没有完全掌握对方实际情况时,请谨慎见面、约会。未经核实的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提出大额资金出借的均有可能是骗局。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应冷静行事,立即报警,尽可能准确提供有力证据,配合警方调查。

(记者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