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施工挖出文物 私自藏匿违法
民间有这么一说:“南方才子北方将,陕西黄土埋皇上。”“走在关中的北塬上,随便在路边捡一块瓦片,可能就是有上千年历史的文物。”“自家盖个楼,一不小心,就变成了考古现场。”“西安城里修地铁,文物局成了最忙的单位……”网友们虽然说得有点夸张,但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陕西确实出土了不少文物。这不,就在不久前,小李上班的工地又挖出来文物了。
【案情回放】
小李和同事在西安北郊一工地上班,在一次施工过程中,正在施工的挖掘机挖出一个窟窿,小李发现窟窿内有“罐罐”“坛子”“铜钱”等,便将窟窿内的这些东西装入蛇皮袋子及方便面箱内,带回放入工地杂库。几天后,小李又将其转移至某开放式公园自己挖好的土坑内埋藏占为己有。后经鉴定,这些东西均属于文物。
目前,小李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文物已全部追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那么,挖到文物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戴琼英表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戴琼英说,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文物,一定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汇报,保护现场、上交文物。如果私分、私藏,都是触犯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