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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挖坑挖出金乌龟?天上不会掉馅饼!

“你看,你挖的这个是清代的金乌龟,价值连城。”是不是有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遇到这种情况,请您悠着点,您可能要被骗了......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人伍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回顾:

2008年5月4日至6月2日,被告人伍某伙同陈某、陆某经预谋后,先后窜至陇县温水镇某村、城关镇某村冒充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以建设联通公司基站塔取土样为由,将受害人张某、邢某骗至事先埋好假文物的坑洞旁,通过使用假金属探测仪,向受害人谎称地下埋有金属,随即诱使受害人将埋藏在坑中的假文物——金属乌龟、文书挖出,并谎称该物品价值连城,要与受害人平分。随后,三人提出必须先制作一相同赝品上交上去,要求受害人支付部分现金,一来二往,共诈骗受害人张某、邢某各3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万般骗术皆为财,遇到疑虑找人问,紧急情况拨打110......”,这些宣传标语在大街小巷、各大媒体随处可见,但是每年还是会有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在此,检察官温馨提醒大家:时刻紧绷防范之心,生人指路莫跟进,号码陌生勿轻接,飞来钱财莫惊喜,难分事情真与假,遇事请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