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二审庭审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韩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某某等八人贩卖毒品一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雷某某等八人贩卖毒品一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地涉及陕西、四川、云南及缅甸,涉案毒品海洛因近5000克,且毒品上线在逃,第二被告人侯某某拒不认罪。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雷某某、侯某某两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为确保办案质效,第二检察部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八宗贩卖毒品的证据是否确实进行了充分地讨论、研判,并提出了具体的补查意见。
5月18日,承办检察官会同一审法院、公诉机关及原侦查机关办案人在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案件座谈会,共同就该案毒资去向、案件侦破经过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研讨。
承办检察官会同一审法院、公诉机关及原侦查机关办案人在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案件座谈会
庭前,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审了上诉人雷某某等八人,告知了其权利义务,并进一步核实了案情,为庭审履职做好充分准备。
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审了上诉人雷某某等八人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紧紧围绕法庭审理的焦点问题和上诉理由开展讯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依法发表了出庭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