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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判一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 主犯背负7项罪名获刑25年

广西贵港许红兵等16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背负7项罪名获刑25年


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红兵等16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许红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许红兵通过赌博、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2005年9月,许红兵曾因开设赌场被处以劳动教养2年。自2010年以来,许红兵先后纠集、招揽杨永森、许世成等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地扩大势力,至2013年,逐步发展形成了以许红兵为组织者、领导者,杨永森、许世成等人为基本固定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其他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以及经营宾馆等方式,聚敛的财产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并将收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

  该组织为维护和扩大势力,显示其强势地位,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5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红兵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许红兵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许红兵组织、指挥或者授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和非法持有枪支,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家俊莫一超 黄卓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