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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三机制”联动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咸阳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启动诉调衔接机制,邀请清源镇司法所,基层调解员、陪审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联动,成功一次性化解矛盾十分尖锐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农村房屋买卖的两起纠纷。

2021年4月20日,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接到法官工作室辖区清源镇某村委会的电话,自己村子有一个因买卖房屋纠纷,一方将厕所垃圾铲到了另一方的灶房,并报了警,派出所出警了,但因涉及未领取结婚证,建有房屋和子女抚养和房屋买卖较为复杂,最后派出所也没有调解成,这个纠纷村委会、调解员之前也有过简单调解,现在双方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升级。希望法官工作室法官前来化解。

法官针对初步电话了解的情况,该案件必须快速,稳妥解决,但仅靠法院可能难度大,就一边申请法警协助,并通过建立的诉源治理“三三制”机制,联系了司法所、调解员、并让村委会联系村民代表、通知当事人共同到村委会。到达村委后,村委会主任悄悄告诉法官,刚听见当事人说“看来事大了,标志着审判字样的警车、法官、还有抬着国徽的法警,还有这么多人不认识的人(司法所人员、调解员)”,情绪没有开始那么烦躁,法官和调解员当即与当事人沟通,再次平稳情绪,同时了解到,张某与师某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二人协助张某父母建房一套,也为自己建房一套,并生有一儿子现已9岁,开始关系尚可,近几年发生矛盾,李某外出,二人失去联系,司某将儿子全托在临县上学,并于去年将房屋卖给了鲁某,张某最近回家发现无家可归,认为师某无权卖房,且联系不上师某,便砸开了门锁强行入住,与鲁某发生争议,鲁某联系了师某,师某就将厕所垃圾铲到房屋的灶房。

经过一番交流,当事人情绪暂时平稳,法官当场针对纠纷涉及的民法典中婚姻法子女抚养、同居财产分割,土地法中庄基地买卖的相关法律对在场人逐条进行了宣讲,宣讲结束在场人询问了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并进行调解,最终发现矛盾的症结是双方都不想在一起生活,但是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结束这种生活,财产如何分割,师某卖房的目的一方面自己不是本村人,常住不现实,加之孩子全托费用太高需要用钱。刚才听了大家对法律的讲解,张某和鲁某也明白了房屋是建在张某叔父的庄基地上,买卖不太合适,但师某认为自己为了和张某在一起,从外地跑来,十几年来一心过日子,自己心里及其不平衡,在场人员采用分别调解的方法。开导张某要保持平和心态,从有利于子女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去处理纠纷,退一步海阔天空。同时,承办法官也推心置腹地劝解师某,要冷静对待此事并从相遇就是缘,必经曾经很爱慕,且有了孩子,要相互想对方的好,再通过当面调解,最终在相互述说中双方都得到了释怀。

经过三级组织的调解,师某与鲁某主动解除了合同,并退还了购房款58000元,经张某叔父同意房子继续由张某使用,由张某给付师某50000元财产补偿费,师某放弃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张某与师某也明白同居关系不合法,以后各过各的,互不干扰,并由张某抚养孩子,师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9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由于涉及身份权必须出具法律文书,法官当即通过电话及网络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给其二人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基础在于查清了案件事实,关键在于法官对双方心理诉求的精准把握。调解是门艺术,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掌控和引导,为当事人梳清案情,更需要讲明法理,讲清利害,使当事人最后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充分开展诉源治理,凭借纠纷诉调衔接机制,高效化解,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起截至目前调解率达80%,调解到位率达70%,实实在在达到了减轻群众诉累,提升了办案质量,实现了司法为民的社会效果和法院效果的有机统一。

(旬邑法院 雷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