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五人获刑
6月30日下午,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主犯邓某获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起,被告人邓某在西安市未央区、雁塔区等地租住房屋,纠集被告人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假借为被害人安排工作或约被害人来西安游玩的名义,诱骗多名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该犯罪集团在被害人手机中下载聊天软件发布虚假招嫖信息,安排人员向被害人手机转款,随后告知被害人其已构成犯罪,以报警为由威逼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若被害人拒绝,便以言语威胁、人身殴打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卖淫。
2020年3月至5月,该犯罪集团以上述手段共组织、强迫7人从事卖淫活动,其中4人系未成年人。其间,该犯罪集团通过没收身份证与手机、拍摄裸照、人身殴打、外出轮流接送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并告知被害人只有找到新人接替才可离开。2020年5月起,上述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邓某系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系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某系一般成员。合议庭经评议后,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对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以组织、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陈杰钢 王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