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包庇等罪 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出庭受审
给“安保部”配备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强迫交易、肆意殴打、对抗公安机关调查……12月7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对涉事当事人实施殴打
引发多起治安案件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与同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的赵某先后组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曹某辉、赵某均有公职,故由二人的亲属出面担任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曹某辉自参与商业经营活动以来,为谋取更大利益,与被告人张某虎等人对涉及当事人多次实施殴打,引发多起治安案件。宏辉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于填平地基,造成10.74亩耕地中度毁坏。曹某辉等人作恶一方,逐步树立起曹某辉及其控制的宏辉公司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安保部”配备电警棍和催泪瓦斯
若伤人公司出面解决
2012年,曹某辉辞去公职,2013年正式成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曹某辉为谋取更大利益,曹某辉有意加强安保力量,尤其是在2016年3月30日曹某辉与兀某、王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冲突致曹某辉受伤后,即连夜通过杨某与北京盛鼎护卫公司联系雇佣保镖。同年4月,被告人张某英、刘某、何某、万某成、吴某飞受雇到达蓝田,充当曹某辉的保镖。曹某辉还要求这5人介绍有散打、搏击技能的同乡、朋友前来,后又陆续招募了被告人代某乐等十余人。在宏辉公司已有保安、防损科的情况下,曹某辉于同年6月以公司“安保部”的名义将上述人员编入安保部,任命张某英为“安保部”队长,刘某为副队长。曹某辉给“安保部”成员开出远高于宏辉公司一般员工的薪酬,平时安排安保部成员进行体能、搏击训练,并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同时还给“安保部”配备了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
曹某辉要求“安保部”成员遵守其制定的纪律、服从其发布的命令,要求成员“对违反公司规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胁公司工作人员安全滋事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并承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由公司出面解决。“安保部”成员在曹某辉的这种授意下,在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针对所谓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殴打、欺压百姓,并对抗公安机关调查的违法犯罪行为。曹某辉对于其成员中所谓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敢打敢冲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事后还安排人员以公司名义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害人举报进行施压,授意“安保部”成员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做虚假陈述等手段,将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化解,使之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安保部”成员在曹某辉授意、鼓励、包庇、纵容的情况下,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屡生事端,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在当地有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起诉书显示,指控的罪名包括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
合同期内强迫珠宝店搬离
发生冲突围殴致人伤残
2015年7月30日,宏辉公司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宏辉XY商场一楼入口临街铺位租给张某开设珠宝店,合同届满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2018年8月8日,该公司在与张某合同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擅自将租给张某的铺位出租给他人用于开手机体验店。随后,曹某辉、穆某以调整商场规划为由,单方面要求张某夫妇将珠宝店搬到商场后部,张某夫妇拒不同意。
9月3日,穆某遵照曹某授意,安排“安保部”多人对珠宝店封店。张某的丈夫李某与店内员工撕扯封条,曹某辉在电话中指示穆某将店内员工清离。李某与“安保部”成员发生冲突,致郑某左侧后腰部划伤,郑某与多人当即对李某进行围殴,致李某头面部多处受伤,双眼钝挫伤,左侧六处肋骨骨折。之后,穆某安排成员将李某抬离,在一楼警务室,刘某、杜某对李某再次殴打,后刘某指使他人用塑料扎带将李某双手捆绑实施非法拘禁。张某虎到场后又对珠宝店领班进行殴打。珠宝店员工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将李某解除拘禁后拨打120送医。经鉴定,李某全身多处骨折,属轻伤一级,伤残十级。
同年9月25日晚,穆某再次组织人员将珠宝店柜台搬离,清空后交给他人开设手机体验店,珠宝店被迫终止经营。
授意“该收拾就收拾”
安排多人到派出所做虚假陈述
2016年7月20日晚8时,杨某、朱某与朋友周某、侯某前往宏辉XY商场金石KTV,在乘坐直梯途中因电梯故障被困。期间,侯某用脚踢电梯门。到KTV后,杨某、朱某先行离开,在商场停车场入口被张某涛拦住询问踢电梯门一事并发生争执,张某涛以有人闹事为由叫来“安保部”多名成员。向曹某辉汇报后,曹授意“该收拾就收拾”。在停车场,双方发生厮打,多人对杨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万某成将朱某抱摔在地并骑在身上,袁某波手持甩棍顶住朱某头部。经鉴定,杨某为轻微伤。案发后,宏辉公司赔偿杨某3.5万元。
次日,曹某辉到“安保部”员工宿舍了解情况后,安排多名被告人前往蓝田县公安局文姬路派出所做虚假陈述,称杨某、朱某主动惹事,最终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结案。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了两起寻衅滋事案及五起违法事实。
23名被告人受审
第一被告人否认指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辉及其下属和直接管理的“安保部”成员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逐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曹某辉为首要分子,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曹某辉的授意、鼓励、包庇、纵容下共同以暴力在蓝田县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7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3名被告人受审。庭审中,曹某辉对指控的罪名均不予认可。案件预计将审理两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