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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就扔河里喂鱼!6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

9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三件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审理,该犯罪集团案涉案人数达60人,审理将持续5天。

被告人中,李某富等60人借“天津天狮”传销为名,通过网恋、求职等方式骗被害人入瓮,接着拘禁、威胁、恐吓被害人,甚至还以“割肾”、“扔河里喂鱼”来威胁,直至被害人屈服,购买虚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

从传销组织发展为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涉案的“传销”组织均是以“天津天狮”传销为名,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集团由高级经理、经理、大主任、小主任、老板等五个层级构成,各层级之间有明确职务分工,层层负责、逐级管理,最终由小主任管理每一个“家庭”。

为了控制住受害人,组织的恐吓方式也相当悚人。2018年12月3日,被害人许某某被骗至长沙市雨花区联盟佳苑的窝点后,随即遭遇“老板”的搜身,之后还被迫上课洗脑加入该组织。被限制自由期间,许某某因不愿配合,被人反捆双手装进麻袋,并被威胁要将他卖到外面或是丢到河里喂鱼。无奈之下,许某某被迫花25200元购买了虚拟产品。

为了压榨出被害人的钱财,组织还导演了一幕“割肾”的恐怖剧。2018年7月28日,被害人小飞被骗至长沙,被组织成员接至雨花区洞井商贸城21区的窝点,小飞到窝点后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2018年8月2日,组织成员用黑色编织袋套住小飞的头,又用铁器比划小飞的肾部,威胁要摘出他的肾脏。小飞因数日被恐吓,产生恐惧心理,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被抢走了9.5万元。

组建“家庭”实施抢劫及非法拘禁

2015年以来,该集团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各小区组建8个“家庭”作为窝点,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每个“家庭”里的“老板”在小主任或大主任的安排下,在社交软件上以交友、婚恋、求职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带到指定的“家庭”。

被害人进入窝点后,随即被迫交出手机、现金、银行卡等随身物品,说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密码。随后,组织成员强迫被害人以每份2800元的价格购买“香妃丽人”的虚无产品,并加入该组织;如果被害人反抗,则使用危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继续对被害人诱导或威胁恐吓,不断给被害人上课洗脑,直至被害人交钱加入组织。

公诉人指控,雨花区洞井商贸城三区13栋某室系该组织8个窝点之一,被告人王某荣系该窝点主任,负责直接管理该窝点,而“大主任”夏某金除管理该窝点外,还负责管理另外两个窝点。该窝点按照组织固有的犯罪模式实施抢劫、非法拘禁,其中该窝点的被告人夏某金、王某荣等人参与抢劫41次,非法拘禁他人3次,涉案金额91万多元。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庭审预计持续5天,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