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优秀案例评选连续三年全国第十
12月11日,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对本次案例评选活动的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优秀案例分析编写人进行了表彰。陕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宏伟参加会议。
我省法院共有10篇案例获奖,陕西高院荣获先进组织单位奖,连续三年名列全国前十。其中省法院袁辉根、葛春雨撰写的《叶正光等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荣获一等奖,王琪轩撰写的《蒋超超、林恺等盗窃案》等3篇案例荣获三等奖,西安中院何育凯撰写的《上诉人刘叶平与被上诉人方恭敏合同纠纷案》等6篇案例荣获优秀奖。
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初创于2016年,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一项重要审判业务评比活动,现已成为全国法院系统案例分析领域的重要平台。参加评选的案例不仅要求裁判正确,而且要求围绕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评选程序严格、标准高,获奖难度大。此次评选,最高人民法院组织30余位资深法官和法学教授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高院初评推选的2471篇参评案例,采取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方式,评选出案件办得好、案例写得好、社会效果好的获奖案例479篇,根据各级法院报送案例质量与获奖情况,评选出30家先进组织单位(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各10家)和12名先进组织个人,并对上述获奖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陕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