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推出公证事项目录清单 办理55项公证“最多跑一次”
深化“放管服”改革,辽宁省司法厅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出台多项工作措施和清单。9月3日,辽宁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最新编写的《辽宁省办理公证事项所需材料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辽宁省“最多跑一次”的公证证明事项达到55项。
继7月2日出台《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证行业便民利民“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后, 根据其中公证便民利民的14项工作措施,辽宁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又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省内公证行业专业人士编写了《清单》。从收集、梳理、诸项填写、请专业人士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到再论证、再征求意见、再审核,《清单》编写工作历时近两个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目录清单全稿。
最新版的《清单》在原目录141项基础上,确认保留公证证明事项104项,并对原来制定的“最多跑一次27项公证事项”进行了再次明确、细化分解,最后确定,在公证当事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证真实并承担有关责任情况下,我省“最多跑一次”的公证证明事项可达到55项。同时,对《清单》中的每项公证事项都增加了“简化程序及创新服务措施”,共六大类措施,使用频率达387次。
随着公证业务的不断拓展,辽宁省司法厅还将继续出台相应的目录清单。(记者 侯永锋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