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绿水青山美景永驻——商洛法院“四推四转”做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自从法院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6家成员单位定期都会来这里碰头,合力打击破坏水资源、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库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2月22日,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管理处主任吕伟宏介绍。2021年以来,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的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吸纳了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建联席单位。近日,该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和商洛中院、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李军宏、周梦琳成功入选了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和“践行法治典型人物”。

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举措,以“四推四转”工作法做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一案办理推动“一条线”向“一张网”转变

“现在宣判……”2023年9月22日,商洛市首起“碳汇费”环境资源案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毁林碳储蓄量价值2万余元、恢复造林费5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23年清明节祭祖时,因焚烧冥币引发火灾,5000余株栎树和油松被烧毁。鉴于其积极救灾,且主动清理过火林地,开庭前全额缴纳了“碳汇费”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金10万余元,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洛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推出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丹江源头和秦岭腹地两个定位,聚焦修复、惩治、宣传三项职能,实现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大效果的“123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

此外,商洛两级法院围绕打造“中国康养之都”目标同频共振,在商州区、洛南县、柞水县等地推动建立“秦岭红豆杉”“秦岭·牛背梁”“丹江水源地”等司法保护基地4个,设立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区3处,为修复生态、恢复环境搭建平台、提供场所,切实筑牢秦岭生态保护屏障。  

一场会议推动“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

“我们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同与会各方通力协作,联动发挥职能,坚决扛起守护大美秦岭的司法责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2023年4月27日,在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上,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德呼吁各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奏响保护秦岭绿水青山的法治“合奏曲”。

与会各方联合签署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通过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2023年11月,在商州区法院承办的环丹江口库区3省6市县(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席会上,3省6市县(区)法院签订了《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的意见》,并发布6起环境资源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典型案例。与会各方实地了解丹江水源地近年来生态保护情况,联合举行了“增殖放流助生态修复·法治力量护碧水蓝天”主题活动,通过增殖放流进一步助力改善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共同守卫丹江水源地绿水青山,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

一组宣传推动“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

“人民法院打击违法犯罪不是目的,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做秦岭生态卫士,在全社会营造呵护环境、保护家园的良好氛围,实现绿色发展,是司法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3年6月初,时值第52个“世界环境日”,商洛中院组织召开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向与会单位、媒体记者作了详细介绍。

商洛中院已连续3年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编印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环资法律法规选编》,发布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典型案例35件,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辖区群众,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2023年,商南县法院审理的徐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破坏森林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镇安县法院审理的郭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汉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每逢“3·12”植树节、“4·20”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等时间节点,商洛两级法院干警通过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采用巡回审判对涉生态保护重大案件集中开庭宣判,邀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旁听,现场答疑解惑,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套机制推动“管当前”向“利长远”转变

2023年8月,商洛中院环资审判团队深入基层法院、走进巡回法庭,实地走访调研,现场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详细了解队伍和机构建设、司法保护基地运行、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金使用、府院联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同年9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商洛市环资审判工作,对两级法院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2018年,商洛中院先行先试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商州、洛南2个集中管辖法院成立环资庭。2022年,其他5个县法院挂靠成立环资审判机构。2023年,商洛中院协调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市7县(区)重要区域流域设立环资巡回法庭,组建8个审判团队,配备干警36人,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商洛两级法院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聚焦司法保护、宣传教育、专家协作、府院联动和生态修复五大领域,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恢复植被、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形成《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规定》《加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商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等管用机制12项,推动“管当前”向“利长远”持续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