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执前督促+回访”化解行政争议

10月27日,宁陕县人民法院法官对日前通过“教育引导+执前督促”方式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完毕了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王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擅自在某镇河流水面及荒地上修建修理铺。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认定,王某构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王某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机关多次催告,王某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

2023年10月,县自然资源局就该案向宁陕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审查。在对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王某,释明行政非诉执行的法律规定。起初,王某对于行政处罚比较抵触。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消除其对立情绪。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协商,尽可能减少对王某的信誉影响。最终,王某同意自行履行拆除义务。10月27日,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王某已按照约定主动将非法占地修建的构筑物拆除完毕。至此,一起行政非诉争议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了妥善解决。

(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