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搭建沟通平台 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通过召开听证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动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今年5月,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区交通运输局座谈交流中发现了一家旅游公司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争议案件线索。该旅游公司在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已达报废年限、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私自拉载乘客10余人前往邻县景区游玩,并收取乘车费用。随后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向该旅游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旅游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客运活动,并缴纳罚款3万元整。因该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之后经区交通运输局送达《催告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为推动这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凤翔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组织听证员、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承办法官、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开展听证活动,搭建各方良性互动平台。听证会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列举事实、释法说理等方式为双方对话提供法律依据,听证员听取各执法机关人员发言、旅游公司代表发言。经听证员和与会人员评议商讨,根据该公司的车辆报废证明、实际经营状况,同时考虑法定代表人父亲住院治疗等事实凭证,区交通运输局为其酌情减少处罚款。会后,该公司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承诺今后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依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