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选择装修公司要当心“跑路”
【案情回顾】
装修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可张某却因装修房屋的事伤透了脑筋。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涛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张某退休后用多年的积蓄购置了一套房屋,正愁装修的事,就在小区门口遇到某装修公司的业务员小王,带他去参观了已经交付的装修房,还考察了装修公司的经营场所。张某觉得这个装修公司不错,实力也挺雄厚,就交了1000元定金,过了几天便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一期工程款3000元。在水电项目完工后,又通过信用卡支付了二期费用3.8万元。
因装修贷款仅能用于支付装修费用,张某便和装修公司协商,准备通过信用卡套现来购买家具、灯具、窗帘。他在装修公司处刷POS机套现6万元后,工作人员告知当日不能到账,次日可以来取现金,但未开具收据。
次日,张某前往装修公司时发现,门店已被多名业主围堵。原来,该公司前期确实完成了一些装修,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已与业主们发生多起纠纷。张某与该公司就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未果,遂诉至未央区法院。
【法院判决】
受理案件后,法官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前往装修公司住所地查看发现店面已经关闭,也无法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遂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因该案事实清楚,被告某装修公司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解除装修合同,被告退还原告10万余元。
【法官寄语】
案件虽已审结,但由于被告装修公司“跑路”,判决履行可能存在困难。今年以来,未央区法院已审理了多起类似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许多业主都遇了这样的闹心事。
法官在此提醒: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谨慎,避免“入坑”。一是尽量选择知名度高的装修公司,虽然价格可能高一些,但长期累积的信誉能有更大的保障。二是不要相信“面子”,多查查“里子”,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了解公司经营和涉诉情况,以降低风险。三是签订合同要合法规范,同时要保存好支付凭证,发生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维权。
(记者 马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