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上名校有“门路”是骗局!
不少家长都会因孩子秋季入学的事情绞尽脑汁,他们会寻“门路”、找关系、花“银子”,为的是想让孩子上一个理想学校。往往这个时候,一些骗子就会谎称有关系、有“门路”,乘机诈骗学生家长钱财。
【案情回顾】
去年5月开始,各幼儿园群内关于“幼升小”的事情就讨论不断。司某见群内讨论活跃,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先是在其自己女儿的幼儿园家长群内谎称自己有“门路”,可办理西安某知名小学入学资格,随后又让其一个朋友赵某某出面充当“中间人”收钱。
消息传开,认识或者不认识司某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进入“名校”,纷纷托司某花钱“办事”。
凭借着伪装的身份,司某装模作样地收集“学生资料”,并发放事先伪造的入学通知书,以此收取每名学生家长数万元的所谓“打点费”。短短几天时间,他收取了9名家长共计38.5万元。
2019年8月底,当家长们兴冲冲地拿着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学校告知入学通知书是假的。家长们这才意识到被骗了,赶紧向警方报案。
很快,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日前,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司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退赔诈骗所得赃款,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说法】
案件主办检察官、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山娜对类似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此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发生时间较为集中,每年的6月至8月“幼升小”“小升初”前后,犯罪分子抓住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心理,编造骗局、依学校排名明码标价收取钱财,实施诈骗。诈骗的方式雷同,熟人作案较多。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要么号称自己在教育部门有非常“硬”的关系,要么就直接给自己虚构一个学校领导或教师的身份骗取家长信任。而受骗家长往往因为是通过熟人介绍的原因,轻易就放松了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山娜认为,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娜提醒各位家长,在为孩子挑选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一定要做好防骗工作。目前,各级党政机关大力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在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招生入学机制的背景下,家长不要轻信所谓“门路”“关系”可以“添加名额”的花言巧语,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