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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信用“污点”谁来担责?

近日,旬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关于名誉权纠纷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案情回放】

原告邓某因需要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被告知其名下有一笔逾期2万元贷款未还的不良征信记录,同时还有三笔已结清的贷款信息。邓某很是惊讶和气愤,并及时到某银行多次寻找解决问题,均无果而归。无奈,邓某于2019年7月15日将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并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记录。

【法庭辩论】

法院受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期间,原告情绪激动说道:“我第一次贷款,准备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结果银行查到我的征信有不良记录,后来就没有办理成功,我当时很纳闷,为什么平白无故的就有了不良记录,导致我购房不成,还造成妻子的误解,现在我要求被告立即消除我的不良征信记录、赔偿我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陕西日报头版刊登向我道歉的公告,否则绝不姑息”。

经了解,原告邓某的父亲曾在该银行贷过款,在2009年以及2012年,他向该银行提供了儿子邓某的身份证印章,采取贷新还旧的方式,偿还贷款,并签上原告邓某的名字,最终剩余2万元贷款逾期未还。该银行认为原告邓某与实际借款人系父子关系,债务混同,有连带还款的责任,而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原告邓某则认为他当时年龄尚小,后与其父亲已经分家多年,他父亲在贷款时也并没有向他说明情况,所有的事情他一概不知,他们之间的财产、债务早已独立,现在由于自己的征信产生了不良记录,导致他贷款困难,房价不断上涨,原本买房的计划一再拖延,给他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原告认为该笔贷款是他父亲的债务,与他无关。

谁是谁非,双方辩论激烈,信用“污点”到底谁应担责?

【法庭调解】

办案法官对双方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是稳定原告的情绪,对原告从法律规定及办理金融贷款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解说;同时,从财经制度和金融规章等方面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并指出原告名下贷款的形成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应该恢复其征信并补偿相应的损失。之后,又采取面对面畅谈的方式,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说出了自己的初忠只是为了让被告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错误,恢复征信,被告也认识到自己作为金融机构工作审查不严谨,出了问题没有积极解决,给原告造成了困惑,实属不当。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银行自愿消除原告邓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千元作为补偿,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彼此的怨气得到了化解,双方满意而归。

法官寄语:个人征信已经成为人们名副其实的“经济身份证”,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尤其在经济活动中至关重要。银行对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的透支金额,经银行催收后仍未还款或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就会纳入呆账,因为信用卡被出现“呆账”未还或忘记按时还款而被银行送进“小黑屋”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也有不少人的逾期不是自己造成的,由于个人信息被盗用、银行工作人员失误等情况导致逾期,可以联系银行说明情况,去属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异议申请,在查到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时一定要理性应对,消极对待只会对以后的信用生活造成更多不良影响。

(旬邑法院  马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