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原告”还负债 检察机关来监督原来此中有玄妙
大庆市某劳务有限公司突然接到执行通知书,才得知五年前公司莫名其妙成原告,而且还因败诉,面临支付119万元的工程款。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认为原审判决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2014年11月13日,某劳务有限公司忽然发觉,自己“身陷”一起与被告人李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公司不光是本案的“原告”,而且还因被告人李某提起反诉获胜,面临支付119万元的工程款。
某劳务有限公司称,自己既未主动对李某提起过诉讼,也未参与过该案诉讼的任何环节,直到接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时,才知晓自己竟然已“败诉”。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某劳务有限公司向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
高新区检察院经过仔细调查、详细论证,查实了案外人张某私刻某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多套印章,并加盖在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等文件上,冒用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李某进行诉讼,致使某劳务有限公司丧失了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权利等基本事实。
2019年7月4日,高新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认为原审判决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同时高新区检察院将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私刻公章、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据了解,为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大庆两级检察院积极制发再审检察建议,重点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法院审判行为,截至目前已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份,其中18份再审检察建议已得到法院采纳。(张金玲刘星辰记者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