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姐弟拆迁起纠纷 法官耐心续亲情
(通讯员 晋一鸣)郭家两兄弟郭某昌与郭某明在韩城市金城办城固村有两处祖遗宅基地。弟弟郭某明1935年离家参加革命,一直在外工作、生活。1991年土地初始登记时,兄长郭某昌将该两宗祖遗宅基均登记在自己名下。郭某昌之独生女郭某英与其子郭某建、郭某峰于1990年将户口迁入城固村,与郭某昌共同生活,郭某昌于2011年去世。
2013年因韩城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该村在拆迁范围之内,郭氏兄弟家的两块祖遗宅基地均需拆迁。按照安置补偿方案,两处宅基地共分得安置房六套,郭某明之子郭某林代其父与被告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分得其中的三套安置房,郭某昌之女郭某英认为该六套安置房均应属于自己所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村组干部和亲朋多次调解,均未果。郭某英与第三人郭某林一家人互不来往,并表示双方已无亲情可言。后原告郭某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郭某林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请求物归原主。
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时,将远在海南省三亚市的第三人郭某林传来了解情况,郭康林称,两块祖遗宅基地系伯父与父亲俩兄弟共同所有,所以该三套安置房本应属于他们。
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告与第三人系堂姐弟的特殊情况,本着“ 法情结合”的原则,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多次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认识到亲情比金钱更重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字后,弟弟郭某林请姐姐郭某英吃了顿团圆饭,席间姐弟俩紧紧拉着手,互相有说不完的知心话。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双方的亲情又得以延续,案件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