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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没有得到支持 村委会前主任持枪闯村民家威胁获刑6年

原标题:竞选没有得到村民支持  村委会前主任持枪闯村民家威胁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 实习生 张诗弘) 竞选村主任没有得到村民支持,村委会前主任竟带三把枪闯入村民家威胁,还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或者辱骂、恐吓他人。

5月24日,未央区法院对西安市未央区某村村委会前主任饶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名前村主任获刑6年。

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曾因竞选某村委会主任与同村村民饶某甲发生矛盾。2017年4月17日,饶某来到饶某甲家经营的福利彩票站内,故意找茬,继而殴打饶某甲,致其受伤。同年4月28日、5月20日,饶某又先后两次在该福利彩票站,无故对饶某甲之妻唐某进行辱骂、威胁。同年5月24日,饶某再次来到该福利彩票站内,无故驱赶顾客,并手持水果刀对唐某进行辱骂、恐吓、殴打,致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2018年3月26日,饶某因同村村民饶某乙不支持其竞选村委会主任,遂携带猎枪一把和手枪两把进入饶某乙家中,对饶某乙及其妻进行言语威胁,并使用手枪拍打在场的村民刘某头部。

2018年5月31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饶某住所将其抓获,从其卧室内查获猎枪一把、手枪两把和猎枪弹8发。经调查,猎枪系饶某2012年前后从他人处取得,一把手枪系饶某2013年前后以2000元购得,另一把来源不明。

另查明,被告人饶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被未央区法院判处1年6个月。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或者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长期非法持有枪支,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饶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系累犯,应依法对非法持有枪支罪从重处罚;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再犯寻衅滋事罪,系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被告人饶某能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24日一审公开宣判:饶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