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陇县:被告行动不便 法官村委会设立“审判庭”
11月21日,因被告身患残疾,行动不便,陇县人民法院温水法庭在被告所在村委会设立“审判庭”,“上门”公开审理田某诉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开庭当日,员额法官张峰考虑到被告身体实际情况,亲自将被告从家中接到庭审现场。经过陈述诉讼请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充分保证了被告的诉讼权利。张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做了深入了解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并没有当庭宣判。
张法官表示,一般情况下,法官在法院审判庭内开庭审理案件,表现出的是庄严肃穆、居中裁判、司法公正的形象。因本案被告身患残疾、行动不便,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村委会,既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也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和法院的人文关怀,让被告感受到庄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