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迹歌厅酒吧寻衅滋事,这个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梅河口市法院公开宣判,石某等8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查,被告人石某混迹社会多年,2014年、2016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出狱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崔某、谭某等人为“打手”、“小弟”,多次在梅河口市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形成了以石某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梅河口市检察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办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后续的侦查方向提出意见。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相关意见,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2条,均已移送至相关部门。庭审中,8名被告人当庭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在办案过程中,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快捕”“快诉”为原则,注重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此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态度和决心,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忠实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助推平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