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受害人至传销组织实施抢劫 恶势力犯罪集团11名成员受审
8月28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付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传销组织对他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在近两年内,该组织辗转于灞桥区个别城中村,通过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或以谈恋爱为名诱骗求职者和单身男子至传销组织,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手段,敛财35万余元。
暴力敛财35万余元
8月28日9时,庭审正式开始。来自灞桥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单位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300余人参与旁听。记者注意到,该犯罪组织成员来自全国各地,其中3名首要分子付某伟、李某学、李某林均来自贵州,年龄都在30多岁。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这伙人先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付某伟、李某学、李某林、汪某丽等12人(其中1人在逃)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付某伟等3人为首要分子,人数较多、组织层级明晰、重要人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传销的名义,长期辗转于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东小寨村等地,通过互联网以虚假企业招聘的形式或利用社交平台网恋的形式,诱骗外地务工人员和单身男子至传销窝点,然后对被诱骗来的人员非法拘禁,采用殴打、威胁、恐吓及人身侮辱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钱财。先后对18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敛财35万余元,造成恶劣影响。
曾以恋爱为名诱骗受害人
在起诉书指控的18起犯罪事实中,记者注意到,18名受害人每人少则被抢走三四千元,多则损失四五万元。
在12名成员中,汪某丽、金某燕(在逃)为女性,二人以谈恋爱的名义曾诱骗多名被害人。
2018年7月29日,汪某丽以谈恋爱为由将闫某良骗来后,李某林对闫某良进行殴打,其他人轮流看守。闫某良身上200元现金被抢走,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还被迫向父母要钱,一共被抢走6800元;另一名被害人被汪某丽以谈恋爱为由骗来后,也遭殴打、威胁,被迫提供手机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这伙人通过转账、提现方式抢劫被害人35100元作为“认购产品”的费用。该被害人的100余元现金、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 mini4和手机等也被抢走;2018年10月25日,另一名被害人被金某燕骗来后,被迫以转账、网络贷款、向亲友借款等方式,向这伙人支付10000余元作为“认购产品”的费用。
记者注意到,这伙人在抢得被害人钱财后,很快就将被害人押送至西安火车站,让其离开。2018年11月10日,最后一名被害人被抢走20670元后报警。几天后,该组织部分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陆续被抓。
多数成员表示认罪认罚
该团伙中,付某伟是传销组织的“经理”,李某学、李某林为“主任”,其他人为“业务员”。平时,李某学、李某林听从付某伟指挥,其他“业务员”则听从李某学、李某林的安排。包括李某林在内的不少成员,原本也是受害者,被骗进传销组织后却反过来骗别人。庭审中,多数成员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作为首要分子的付某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表示不予认可,称他们是在搞传销,没想过要抢劫,自己也没参与过抢劫。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付某伟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建议法庭判处付某伟有期徒刑15年至18年,判处其他被告人17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庭审从28日上午9时开始,中午短暂休庭后,下午1时继续开庭,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30分。庭审结束后,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张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