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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公开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和秦皇岛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0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此举彰显了河北省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以被告人丁余为领导者、被告人李明等13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至2011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在河北省辛集市及其周边村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近30起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对被告人丁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3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金洪武自2005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金洪武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25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3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致多人受伤,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对被告人金洪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3万元;对被告人曾祥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对其他24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