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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和秦皇岛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即辛集丁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秦皇岛金洪武、曾祥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丁余通过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同时交结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到2005年逐渐形成以丁余为领导者,被告人李明等13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1年为索要赌债、排除竞争对手、帮助他人调解纠纷等非法目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以及聚众斗殴、赌博、诈骗等近30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人受伤,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在辛集市区以及周边村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被告人丁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金洪武自2005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人在秦皇岛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金洪武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25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在拆迁行业及为娱乐场所看场子、敲诈过往船只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3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及干扰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串通竞拍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人受伤,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在秦皇岛市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告人金洪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零三万元,对被告人曾祥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其他24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央视记者 奚丹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