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中院终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5人获刑
法制网南昌2月5日电(记者黄辉)2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欧阳文明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上诉人欧阳文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1.6万元,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刘九根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对其他9人维持原判。
2017年9月20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欧阳文明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阳文明等10人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宜春中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至2015年年底,上诉人欧阳文明、刘九根纠集吴家刚、陈子祥、陈新义、陈荣葱等17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高安市新街镇及陶瓷基地一带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同时该组织通过强大的控制力,垄断、控制新街镇、陶瓷基地一带的赌场,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在新街镇及陶瓷基地已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今天上午,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20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