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烈日下的公诉,群众都说好!
为深入宣传毒品危害和有效震慑涉毒犯罪,更好地普及毒品预防相关知识,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6月22日上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进行公开庭审,派员对张某某等3人贩卖毒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300余名干部群众代表现场旁听。
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从贩毒人员彭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冰毒,后通过当面交易或某“跑腿”平台向吸毒人员夜某某(已行政处罚)和被告人陈某某贩卖冰毒4次,共收取毒资6700元。
被告人陈某某先后2次将其从被告人张某某处买来的冰毒转卖给被告人张某乙,共收取毒资5000元。
被告人张某乙将所购得的冰毒转卖给吸毒人员张某丙(已行政处罚)、贾某某(已行政处罚),共收取毒资5900元。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并从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物12包,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达30.8735克。同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张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找准案件焦点、重点,举证详略得当,质证条理清晰,有力指控犯罪,打击犯罪分子,同时检察官在庭审现场做到释法说理同步,法治教育跟进,起到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
未央区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陈某某、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西安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