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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汉台区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台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苏某亮(火锅店厨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明(实际经营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利(工商注册个体经营户)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利赔偿人民币21000元(已缴纳)。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警示所有食品生产销售者:合法经营是根本,为了一己私利、一时小利触犯法律、损害公益不仅要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还要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民事赔偿。

该案系汉台区宣判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实践,也是检察“利剑”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维护食品安全的成果体现。今年以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依靠社会公众力量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出台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今后,当群众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都可以随时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情况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们和谐安全的家园。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