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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6月7日9时,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敦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吉林省首例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敦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尹秀江、民事检察部部长石英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副检察长李广有、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赵红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部分)。此次庭审,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三级检察院的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干警、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律师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受邀参加了庭审旁听。

  2018年3月中旬,敦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沟子乡养牛专业户胡某某、陈某某在明知牛死因不明并未经相关部门检疫的情况下,在集市上将90多斤牛肉以低价卖掉,非法获利1300余元。

  据了解,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胡某某、陈某某贩卖的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食用此牛肉的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二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敦化市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敦化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敦化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赔礼道歉,支付13000元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二被告人当庭支付了赔偿金,并且在敦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二人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不会再做违法事情,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

  检察机关在此提起公益诉讼,希望通过该案,教育更多的人树立“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该案被告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别人的身体健康为代价,侵占、破坏大家的生命健康权,实属不该,且已构成犯罪,教训深刻。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