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利益保护,6月20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别对奖励条件、举报途径以及奖励标准等进行了细化,共包括3个方面17项举措。
一是明确奖励条件。《办法》规定举报线索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方能得到奖励:线索属于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且经调查核实真实有效;线索内容事先未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掌握或线索包含的主要证据未掌握;实名举报或虽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不属于不予奖励的情形。
二是明确举报途径。《办法》提供了五种举报途径:来信、来访、拨打举报热线、通过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博或微信平台举报。
三是明确奖励等级。《办法》规定举报公益诉讼线索实行“一案一奖励”原则,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个案奖励金数额在500-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线索的准确性、初步证据等信息材料在办案中的重要性、案件的社会影响性等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该办法作为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的重要举措,将更好地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注意和发现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侵害英雄烈士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集社会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发展。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