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2020年2月14日,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方便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公益诉讼线索积极举报,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镇巴县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该公告对哄抬物价、虚假广告促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防护用品、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简明扼要式列举,受到了普遍点赞和好评。
附:公告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各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下列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据《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现公告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
2.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对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促销的;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情况的;
4.涉及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6.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的;
7.上述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8.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916-12309 或 0916-6718820
电子邮箱:jianchagongyi@163.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邮编723600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4日
(汉中市镇巴县检察院 程开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