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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据实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所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果业收储、养殖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开设赌场、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处理,受雇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等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奖励办法》规定,对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2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5千元;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2千元。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的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省公安厅希望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据了解,截止5月底,省公安厅“扫黑办”今年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8百余人次,收到举报材料339件。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对省公安厅扫黑办督办、转办线索的核查,从中及时发现并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举报途径

1、直接拨打“110”或拨打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

2、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3、通过信件举报。

省公安厅“扫黑办”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

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29-86165840(工作时间)、029-86165651

各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西安市扫黑办:029-86756110

咸阳市扫黑办  029-33880615

宝鸡市公安局:0917-3386887

渭南市公安局:0913-2369386

安康市公安局:0915-3213912

商洛市公安局:0914-2383213

铜川市公安局:0919-2189536

汉中市公安局:0916-2688887

榆林市公安局:0912-3692476

延安市公安局:0911-2165908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029-8703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