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吴起县的政治地位特殊,既是革命老区,又是全国退耕还林第一县。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切实把守护绿色吴起家园作为我们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力点,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充分发挥好法律的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这是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海龙在新时代下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近日以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及院党组对于公益诉讼工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出击、撒开大网,针对县域内的矿产开采、森林植被、河流环境等开展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工作。
摸排工作中,民行检察干警主要针对北过境路三道川以及姚沟门等处的采石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将可能衍生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作为摸排重点。通过走访群众、实地查看、拍照取证等,发现了一起非法采石、破坏土地方面的案件线索,民行干警正在对线索进行进一步比对核查。
今后,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紧盯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利用起检察建议、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利器”,以“眼不容沙”的“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温馨提示:美好的生活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我们同处于一片蓝天下,共呼吸着每一片空气,良好的生态环境关系着我们的身心健康,更关系着社会的长远发展。所以,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县域境内山丘、山地、林地、耕地、草原、滩涂地及河道等禁采区域兴建砂石料等矿产开采场、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非法从事矿产资源采挖、运输和经营活动;已经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手续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开采矿产资源,禁止超范围违规违法采挖,一经发现超范围采挖行为的,不按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渣、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执法部门不仅会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我们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