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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平利: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助推刑案和解

近日,平利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以化解案件矛盾为导向,成功运用刑事和解诉讼程序结案,使被害人损失得到赔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

2018年5月,家住平利农村的张某酒后纠集其弟弟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腿部骨折。后经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侦查阶段,双方就赔偿多次协商无果。

进入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张某与李某系邻居,案发前因小事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反而会加剧双方冲突。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到双方所在辖区进行走访,发现张某两兄弟表示愿意赔偿,但因家庭贫困,希望被害人在赔偿数额上适当让步。但李某态度坚决,一分不让,致使赔偿陷于僵局。

办案人员考虑到双方长期在当地居住,如果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更能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于是,经过协调,村民调解委员会的3名工作人员,先后2次同办案人员一道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李某在考虑到张某两兄弟的家庭情况后,当面接受道歉,主动与他们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表示对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通过办理此案,张某两兄弟得到了教训,李某获得了赔偿,一场矛盾得以化解,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使他们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