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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机关制定“一案一整治”“1357”工作法

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面落实中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漏洞通报整改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长效常治机制建设要求,安康公安机关按照“每案一函件、责任三主体、提示五重点、督导七关键”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一案一整治”工作机制》,助力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和“无黑无恶”县区创建。

每案一函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凡在核查涉黑涉恶线索、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时,应当针对线索、案件反映出行业监管部门在社会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每案一函件”的要求,以《公安提示函》的固化形式及时向涉及的公安机关内部管理部门和公安以外的行业监管主责单位提出整治建议。  

责任三主体。明确提示责任主体,核查涉黑涉恶线索、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单位为提示责任主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必要的原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发送《公安提示函》,全程跟进督促指导;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接到《公安提示函》的公安内部责任监管警种单位或公安以外的行业监管部门为整治责任主体,及时专题研究,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一案一整治”工作;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扫黑办为监督责任主体,对本级公安机关发出的“一案一整治”《公安提示函》动态跟踪管理,全程闭环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提示五重点。发送《公安提示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执法管理、机制制度、队伍建设、监督执纪、普法宣传等但不限于此五个方面,向公共安全、乡村整治、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文物水利等有关领域、行业部门进行及时必要提示,并提出具体整治建议。重点提示执法审批、日常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是否举一反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滚动排查机制、重点监控机制是否完善;行业部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作作风是否存在不足和问题;监督执纪是否严格到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加强;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是否扎实有效,对重点行业、领域客体的普法宣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督导七关键。督导是否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扫黑办是否负责牵头组织推动落实,加强公安机关内外整体督导推进,强化内外统筹跟踪督办。督导是否全面发送,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及治理问题系统梳理、全面发送,做到问题无遗漏、对象无遗漏。督导是否定时整治,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治,10日内整治完毕上报反馈;不能立行立改的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整治到位;需分阶段整治的,要在3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抓好整治。督导是否联动反馈,公安机关提示责任单位每季度末15日前向市、县公安机关扫黑办简要报送反馈“一案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是否备案通报,提示责任单位在发出《公安提示函》后,立即同步向市、县公安机关扫黑办通报备案,由扫黑办及时将《公安提示函》向同级政法委、纪委监委抄送汇报。督导是否群众评价,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对“一案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广泛评判,切实把整治工作成效评判权交给群众。督导是否结果运用,将“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对公安机关以外的整治责任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每季度定期向其所属市、县综治督导部门或平安办通报,并抄送被提示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建议纳入综治考核。(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周瑞儒 袁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