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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绥德检察:出台奖励办法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通讯员:折波伟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鼓励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为举报在绥德县区域内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核准后,视情实施奖励,金额标准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办法》还就奖励的条件、程序和不予奖励的情形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因违法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问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察机关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