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出台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及案件侦办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斩草除根”目标,近日,吴起县出台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及案件侦办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和重点主要针对:一是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二是以各种名义,在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操纵、指使利益诉求群体违法上访、缠访、闹访、阻拦施工建设等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投资环境的黑恶势力;三是在农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板”,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追讨赌债,有组织地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四是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五是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领域行业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特别是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中涉及暴力抢占、强迫买卖、强行挡路、敲诈勒索和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六是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实施“五闹三堵”(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机关,堵门、堵路、堵工地)的闹事团伙、替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七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故意歪曲事实、造谣蛊惑、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抹黑党委、政府形象,影响政治生态、投资环境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八是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九是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内部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十是其他构成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千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 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
案件侦办奖励标准:办理完结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并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奖励专案组人民币10万元;办理完结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奖励专案组人民币5万元;办理完结1起农村恶势力团伙或非法开采、建筑领域恶势力团伙案件,并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奖励专案组人民币5万元;办理完结1起9类常见涉恶案件(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奖励专案组人民币3万元;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记功和人民币1至10万元奖励。
通过出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及案件侦办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全民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