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农民工讨薪……这个法院奏响“三部曲”解难题

自2019年3月下旬开始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来,柳河县人民法院立、审、执各部门不断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诉前多元调解+司法确认、诉中繁简分流+委托调解、执行前调解+强制措施的改革创新机制,形成立、审、执分层递进新模式,立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司法需求热点,奏好这“三部曲”,将大量纠纷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化解于审判、执行各阶段,诉源治理工作成绩斐然。

诉前多元调解+司法确认

为“顽症”开良方,给群众“上保险”

柳河法院全面开展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改变法院单兵作战的局面,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动社会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共聚解纷力量。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今年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后,柳河法院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功调处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征地拆迁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也是司法监督的重点,柳河法院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驻政府征收办,现场解决征收区域房屋、土地征收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处理阶段提前介入,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这件事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医疗纠纷上法庭至少要耗时一两年才能解决,律师费更贵,还得交诉讼费。没想到,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患者当事人感激地说。这得益于柳河法院依托党委、政府,与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共青团柳河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总工会五部门分别签订了诉调对接工作方案,推动多元化解。在此案中,柳河法院成功对接医调委,运用医调委诉前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实现了医患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医患纠纷这一“顽症”开出了良方。

依托派出法庭,推动基层化解。柳河法院发挥前沿阵地作用,依托派出法庭设立了12个巡回审判点,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优化司法确认流程,共促解纷效率。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针对调解成功但不能及时履行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增强诉外解纷的公信力。

前段时间,柳河法院法官上门为一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案件。王某甲和王某乙借款纠纷一案,经柳河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得知王某乙因伤卧床在家,法官将“司法确认”送上门,为群众权益“上保险”,充分体现了多元解纷的速度与温度。

“感谢法官帮我们讨薪,薪酬拿回来了,生活有着落了,感谢啊!”8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在柳河法院进行线上“云”调解,法官采取合并听证的方式对农民工逐一进行听证,然后与企业负责人王某逐一核对,使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柳河法院注重抓好机制建设,实现诉调高效对接。倾力打造“1+1+N”工作模式,即1名特邀调解员+1名法官+N名书记员,打造“特邀调解+速裁”模式;同步抓好科技支撑,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全面完成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与最高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利用“无讼”“云间”两间特色调解室,实现解纷资源网上汇聚、调解数据线上流转、多元化解一网通办。

诉中繁简分流+委托调解

案件审理事半功倍,司法便民看得见

柳河法院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为标准,推行简案调解、类案速裁、繁案精审,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关注在8月18日举行的“一站解纷争之‘青山绿水间的诉调温情’”大型全媒体直播活动中,柳河法院兼顾情与理,20分钟内成功对一起信用卡透支还款案进行速裁。有人可能会问,庭审直播咋啥都没有问?程序合理吗?事实查清了吗?

原来,柳河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罗法官采取了“要素式审判”方式,基于要素审理情况认定事实,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了解,“要素式审判”是一种新型庭审模式。庭审前,原、被告双方填写《要素式审理表》,确定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庭审要素。庭审环节,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事实,法庭依法直接确认,对有争议的要素逐项进行举证、质证,审理重点清晰明确,极大地简化了审判流程。

“当事人填写要素信息的过程,其实也是检视自己的请求是否合乎要件事实和法律逻辑的过程,从而剔除不合理诉求,压缩争议空间,使案件处理过程更加高效、透明。”罗法官如是说。

在审理阶段,速裁团队仍寻找调解时机,通过委托调解、交叉调解方式实现定纷止争,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针对系列案件、关联案件进行统一处理、交叉调解,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 

今年5月,柳河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了不耽误农时,承办人趁着雨天带领办案小组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仍不忘开展调解工作,邀请双方亲友旁听,加入劝导队伍中,并融情于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表示:“对于法官来说,审结一起案子容易,但要实现定纷止争,就要付出更多的耐心。针对个案定制调解方案,不仅在诉讼前,在审理过程中也同样如此,这样一来,往往事半功倍。”

此外,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柳河法院大胆尝试,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诉讼中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或经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经审批可以在减半的基础上再根据案情适当减免,充分发挥了诉讼费的杠杆作用,大大提高了因诉讼费承担问题陷入调解僵局案件的成功率。

执行前调解+强制措施

双管齐下促进主动履行

开展执行前调解工作以来,柳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带领团队专门负责执行前立案审查、执行前调解、繁简分流工作。 

由执行前调解团队对新收案件实行严格立案审查制,通过“双层过滤”,严把立案关口。由执行立案窗口人员负责第一次执行立案指导,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完毕。执行前,调解团队对新收案件进行二次过滤,对案件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能力”评估,通过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执行案件、财产情况、履行情况等,确定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确认被申请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核实无财产的,导入执行前调解程序。设置“执行冷静期”,根据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立案,将执行立案时效中断。

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前调解力度,设置合适的履行期限,给涉执企业预留生存发展空间。采用“活封”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需缴纳执行费,减轻企业负担,并减小涉执案件对企业造成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列失信人员名单”等不良社会影响。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且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当事人意思自治+适当强制措施介入的方式敦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

此外,柳河法院将执行繁简分流+快执办案与诉前调解+速裁办案相衔接,以快审、快执的模式最大程度地缩短诉讼、执行全流程办案时间,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今后,柳河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枫桥经验”柳河法院升级版,扎实推进全流程调解工作开展,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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