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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 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感谢检察官执法为民,在防控疫情期间为农民工维权,讨回了血汗钱。”3月4日,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寇家塬镇王家圪崂村辛舍窠自然村洋溢着欢乐气氛,辛苦劳动的42名农民工在领到拖欠两年多的工资后,纷纷向吴堡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3月,吴堡县当地政府为扶贫助困造福群众,投资开办了王家圪崂村辛舍窠自然村内的道路拓宽工程。犯罪嫌疑人李某承包负责该项目。6月30日,道路拓宽工程竣工,吴堡县扶贫办即将126667.85元工程款转账给李某,但此后李某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发薪,竟将该款转移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又于7月5日携款逃离吴堡县,导致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后虽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多次责令,李某仍躲匿外地拒不支付。

“数十名农民工风雨中烈日下辛勤劳作数月,血汗钱竟打了水漂,政府的富民工程也由此落下诟病!”此事在当地激起民怨。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政府声誉和社会和谐稳定。”吴堡县检察院始终高度关注该案的进展。2019年12月,经司法机关网上追逃,李某落入法网。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沟通,积极指导协助开展侦查工作。12月2日,此案移送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受理后,于当天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0年2月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之时正值疫情防控紧要关头,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社会矛盾,检察干警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快速有效地审结案件。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审查起诉期间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经对其进行认罪认罚教育工作,李某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委托家属筹集资金,将拖欠的工资126667.85元迅速偿还,希望以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农民工的谅解,显示确有认罪悔罪表现。

 

由于案件办理要求,农民工在收到薪金后需要领办理签收手续,但考虑到疫情防控的必要性,不宜让42名农民工前往检察机关签收。因此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李某退付的工人薪金后的第二天,吴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秋平和干警们即来到发案地王家圪崂村辛舍窠自然村,在户外向42名农民工发放兑付全部工资款,并以案说法,宣传党和国家的富民政策和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办案程序过程。

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意外地悉数收到拖欠两年多的工资,并受到法治宣传,42名农民工及亲属都喜不自禁,纷纷赞扬“检察机关真是农民工的‘护薪人’,让人民群众在这起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