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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院开庭审理袁某等15人犯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10月19日,宝鸡中院在扶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袁某等15人犯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因部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袁某等15人采用诱骗、威胁、拘禁、殴打、强奸等手段,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十余名被害人在西安、咸阳、铜川、宝鸡等地卖淫90余次,非法敛财41万余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以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卖淫罪、强奸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袁某、牛某某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依法为部分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就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因涉案人数较多、犯罪事实复杂、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庭审高效有序推进,市扫黑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庭审方案,部署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庭审组织、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各方责任,并现场指导庭审工作。宝鸡中院统筹安排庭前准备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审理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据悉,该案庭审预计用时4天,并择期宣判。

(宝鸡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