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汉中市镇巴县检察院为生态环境上“发条”保护“青山绿水”

近日,镇巴县检察院在全县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镇巴县委办、县政府办正式发文并印至各部门,这标志着镇巴县检察院将在全县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镇巴县检察院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强化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规范性,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为建设“五个镇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该院认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对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工作中,镇巴县检察院全面贯彻高检院、省院、市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在打造“生态镇巴”建设上狠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大力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全力打造“生态镇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