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生态答卷之“福建答案”:生态司法为青山绿水“撑腰”
春风送暖,万物勃发。穿行在八闽大地,处处山清水秀,鸟语花香,草木馥郁,绿意盎然。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生态建设寄望殷殷。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位居全国前列。在奋力答好新时代“生态”答卷的过程中,法治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补植复绿”让青山常绿
漳州市南靖县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超七成,素有“树海”“竹洋”之称。南靖书洋镇田螺坑“四菜一汤”土楼群坐落在青葱苍翠之间,游人如织。鲜有人知的是,十年之前,这片绿色曾经被当地农民刘金榜付之一炬。而正是这把火,引出了整个福建持续至今的复绿风暴。
当年,在山间劳作的61岁农民刘金榜想燃烧杂草获取草木灰当肥料,却因点火烧荒不慎导致951亩山林被烧毁,面对着当时“谁烧山谁坐牢”的政策,刘金榜面临着牢狱之灾,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妻子和智力障碍的女儿生活难以维系,贫困的家庭让赔偿无法兑现,被烧毁的山林也将继续满目疮痍。
时任南靖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科长杨友萍在了解刘金榜家庭的实际情况后,发现了林地失火案的顽疾,大多数烧山者家庭条件差,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是,被烧毁的山林也难以复绿。通过这起案件,杨友萍发现了创新机制的契机:能不能“以植代罚”,让刘金榜恢复原有的植被,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
杨友萍“以植代罚”的提议得到广泛的支持。最后,法院判处刘金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发出“补植令”。让他原地补种树木,并做好看护工作。法院判决后,刘金榜所在的下坂村不少村民自发地帮助刘金榜植树。从判决打白条,赔偿难兑现,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一诉三输”,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一诉三赢”,“补植复绿”在全省大面积推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就。我省司法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截至2017年底,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04起,补种林木20多万亩。经过多年司法实践,福建省已形成“山、水、林、田、湖”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机制。
无独有偶,近五年来,福建省法院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审结生态环境案件13259件,责令补种管护林木5.7万亩,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得到推广运用,漳州、南平、龙岩等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产生良好效应。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意见,支持我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河长”升级让碧水长清
汀江与七里河汇合口的湿地公园,两岸芳草萋萋,河道干净整洁,亲水宜居的生态环境引得不少游客的赞叹。水质的改善与“河长制”密不可分。福建从2014年实施“河长制”、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河长制”、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等水污染整治纳入党政目标体系进行考核。这些举措使得越来越多的污染河段变得清澈见底,越来越多的淤积河段变得流水泱泱。
在龙岩,对应“河长”体系,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对应“河长”配套设置“河道警长”的实施方案》,专门配置了市、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派出所三级“河道警长”。“河道警长”与“河长”配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保障“河长”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为了“河长制”的升级版,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2017年6月2日晚11时许,上杭县稔田派出所所长、“河道警长”陈标钦在沿岸巡查黄潭河时发现,有一家小五金加工窝点“连夜生产”,违规排放废酸废碱,民警立即将嫌疑人控制,第一时间通报县环保部门,配合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水样,一举打掉了上杭首个非法电镀加工窝点。
在“河道警长”配套“河长制”在龙岩市取得成效后,新罗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河道检察官制助推我区河长制深入开展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河一检察官”制度,积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河长办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升执法能力;落实涉河涉水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针对水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配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为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
“河长制”不但在与公安、检察业务的融合中获得了新的战斗力,也向“互联网”应用中寻找到了新的生命力。永定区在创新“河长制”工作机制中,充分利用“微信+”模式,村民可以通过村级“河道保洁”微信群了解村内河道保洁工作情况,也可以随时将辖区河道环境卫生问题拍照上传到微信群里,还可提出相关建议、意见,河道专管员在第一时间开展清理并反馈整改结果,争取做到河道保洁工作全公开,真正做到人人都是河道监督员。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必然要求。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走文明发展道路,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同时,用于尝试,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设立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省70多个市县紧紧跟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在全国推广。升级版的“河长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真正使水生态修复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造福子孙的良心道德工程。
公益诉讼让政府尽责
“清流县环保局在环保的问题上败诉了!”2016年初,这条消息在全省范围内迅速传播,不仅仅因为这是全国首批、福建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更是司法机关监督倒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的标志。
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一案中,发现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未焚烧电子垃圾28580千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做出行政处罚。2015年7月9日,清流县检察院向清流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因清流县环保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和反馈回函后未处置电子垃圾,且未对刘文胜做出行政处罚。
“如果是以往,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院的工作就宣告基本结束了。”清流县检察院检察长董新表示,行政机关是否采纳,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这些都取决于行政机关自身,因为检察建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
公益诉讼让案件很快迎来转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此前,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有民间力量。2015年7月,福建成为全国13个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份之一,三明成为我省5个试点城市之一。这意味着,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再只有民间力量。
为督促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清流县检察院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对刘文胜做出行政处罚,并将涉案电子垃圾交由福建德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由于明溪法院是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法院,管辖梅列、永安、大田、清流四个区域行政案件。于是2016年1月29日,明溪县法院进行了这场“官告官”的特殊庭审,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清流县环保局,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清流县检察院。为了生态,为了环保,两个部门对簿公堂。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公益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担、庭审规则等审理程序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尝试,明确应当在行政诉讼法的框架范畴内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判决确认清流县环保局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
“本案是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及法院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有益探索,不仅破解了诉讼主体不确定的障碍,而且对监督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具有倒逼作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张淑云评价。此案之后,全省陆续出现了检察机关将行政部门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体现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记者 朱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