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
浙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
审议通过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浙江日报杭州11月30日讯(记者 翁浩浩 何双伶) 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评价说,《规定》在省级层面率先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制度样本。
“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以来,浙江企业、群众普遍感受到办事的便捷。获悉《规定》通过,桐庐县阿尔法智能制造产业园(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章国荣连声叫好:“这项改革立法将保障浙江营商环境始终居于全国前列。”在浙西南偏远的庆元县岭头乡大际头村,如今村民们在村里通过网络就能办理社保手续。刚刚尝过甜头的吴家宝老人得知“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连连点头称赞。
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只跑一次或者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改革自2016年12月发轫,已成为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金名片”。目前,浙江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满意率达94.7%。中央深改办建议向全国推广浙江经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多跑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近年来,浙江地方立法始终坚持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以立法保障推进改革。2017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作了立法的先行探索;今年以来,又启动《规定》的立法程序,共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千余条。
《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如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商事登记相关便利制度、标准地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等,都上升为法规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并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通过立法保障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
《规定》还首次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当这一好消息传进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备受鼓舞。“这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落实改革主体责任。”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田俊说。
“通过立法,‘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林说。